为精准打击回流药、串换药等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黑龙江省医保局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药品追溯码依码结算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全省全面实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无码不付”,所有药品均需通过追溯码核验,医保药品卖药必扫码,买药需验码,无码医保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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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追溯码是每盒药品的“电子身份证”,是每一盒药品从生产出厂时就被赋予的唯一身份标签。药品追溯码主要用于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可有效防止假药、回流药和串换销售。黑龙江省高度重视药品追溯码依码结算工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药品追溯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依码结算、依码支付、无码不付”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路径,截至今年4月1日,黑龙江省各统筹区均已成功上传医保药品追溯码扫码数据,共接入定点医药机构19618家,其中,药店接入15720家,接入率98.79%,医疗机构接入3898家,接入率85.24%,累计采集追溯码信息4.84亿条,为推动“无码不付”奠定了坚实基础。按照黑龙江省协议管理要求,医保部门将对“应接入未接入”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协议考核,以确保定点零售药店于4月底前100%接入,定点医疗机构于6月底前100%接入。
严格推行“无码不付”。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不耽误医保待遇正常结算报销,全省各统筹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行“无码不付”:定点零售药店4月1日起,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5月1日起,二级医疗机构6月1日起,三级医疗机构7月1日起。医保部门对定点医药机构“应采未采”追溯码药品的医保结算费用将不予支付或追回。推进无码库(白名单)动态管理。建设全省无码库(白名单)与机构过渡期药品库,省平台定期自动对比已上传的追溯码药品与无码库(白名单),挑出应有码药品,按月推送至当地医保部门,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进行“过渡期药品”无码库(白名单)维护。为便捷结算降低审核周期,实行无码库(白名单)“机审-抽查”机制,医保部门定期对无码库(白名单)进行核查,并对虚报、谎报白名单的医药机构予以处理,保障医保结算公平性。
下一步,黑龙江省将持续深化药品追溯码依码结算工作。一方面,进一步强化对药品追溯码信息采集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药品追溯码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多元化应用场景,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提升监管效能。此外,还将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的培训与指导,提升其对依码结算工作的理解和执行能力,确保政策传达到位、执行到位,为保障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和群众用药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记者:李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