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 分三阶段构建“家门口”幸福养老体系-新华网
2025 06/12 11:08:49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出台 分三阶段构建“家门口”幸福养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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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日,《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举行。会上,黑龙江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连波详细介绍了《黑龙江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相关情况。

  发布会由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举办。

  据介绍,《若干措施》共7个部分,分2027年、2029年、2035年三个阶段明确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工作方向。其中,主要任务部分从加快补齐城乡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短板,提升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照护能力,强化政府市场社会促进养老服务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机制,提升医养结合、农村养老、综合监管三个方面质效,强化有力有效的养老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系列改革举措。从组织领导、压实责任、统筹协调等方面,对各地各部门加强组织实施提出明确要求。

  《若干措施》具有几个鲜明特点:一是突出对标对表。全面对标对表中央《意见》,进一步聚焦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重点和关键,形成6方面20项贯彻落实措施;二是聚焦解决刚需。把失能照护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优先发展失能照护服务;三是强化重点举措。紧密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操作性措施和阶段性目标,探索具有龙江特色的幸福养老服务模式;四是加强制度支撑。明确急需完善的小切口政策措施,目前正在加紧制定出台,为各地有力有序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提供遵循。

  在健全城乡三级服务网络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提升、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布局扩面“三项工程”,强调要以省级统一建设、分级使用的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信息化支撑,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依托乡镇(街道)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优质民办养老机构或其他可以转型发展养老服务的机构设施等,改扩建为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承担专业照护、供需对接、服务转介、区域协调功能;采取“家门口的区域性幸福养老服务中心+家门口的幸福养老服务驿站”等方式,建设城市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和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让老年人能就近就便享受到有质量的养老服务。

  居家、社区、机构是目前三种主要的养老方式。《若干措施》以推动三类服务形态协调贯通为重点,提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三大提升行动”,强调巩固家庭养老基础作用,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

  针对制约黑龙江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薄弱环节,《若干措施》提出提升医养结合、农村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三个方面质效。为打通医、康、养结合的堵点与障碍,《若干措施》突出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强调要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布局、毗邻建设,实现资源共享互补、服务衔接。针对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高、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市场服务力量缺失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要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和管理,有偿聚合村医、“村哥(嫂)”等身边人力资源,做好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和应急救援服务。针对养老服务监管协同机制不健全问题,《若干措施》提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养老服务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及地方责任,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提升养老服务监管能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记者杨惠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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