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河长制深耕细作 聚力打造安澜生命幸福江河-新华网
2026 09/10 12:28:23
来源:中国水利报

十年河长制深耕细作 聚力打造安澜生命幸福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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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1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十年来,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在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深入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重在保护、要在治理,以河湖长制为总抓手,统筹水灾害防治、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环境治理,聚力建设安澜江河、生命江河、幸福江河,以治水之害、用水之利、彰水之美的实际行动,筑牢“身在最北方、心向党中央”的政治忠诚。 

  锚定政治方向

  坚决扛牢治水兴水专职部门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积极推动实施国家“江河战略”,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坚决“守护好森林、江河、湖泊、湿地、冰雪等原生态风貌,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黑龙江省地处祖国最北方、最东方,境内江河纵横、湖泊众多,分布有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四大水系,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河流2881条,水域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湖泊253个,国境水界长2723公里,是国家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重型装备生产制造基地、重要能源及原材料基地、北方生态安全屏障、向北开放新高地。特殊的区位优势、独特的资源禀赋、鲜明的水情特征,决定黑龙江省河湖保护治理兼具全局性、特殊性与艰巨性。

  黑龙江省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把治水管水兴水护水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举措,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走向“有能有效”。十年来,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签发11个省总河湖长令,并以召开省总河湖长会议、带头巡河履职、研究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等方式,推动河湖库“清四乱”、河湖划界、取用水管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侵蚀沟治理、幸福河湖建设、乡村河湖库治理管护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齐抓共管、同步推进,2.4万余名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60万人次,从上至下形成了强大的号召力、组织力和执行力,一大批河湖保护治理“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工作5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连获国务院督查激励和水利部通报表扬,连续八年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建设安澜江河

  筑牢水旱灾害防御底线

  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洪涝水的重要调蓄空间和泄排通道,治理江河湖泊事关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福祉。水安全是涉及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十年来,黑龙江省积极践行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固强补弱防洪安全体系,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实现整体性跃升。

  防洪工程体系日趋完备。持续健全完善黑龙江、松花江、嫩江、乌苏里江等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建成阁山水库、奋斗水库等一批重要控制性工程。实施主要支流重点河段、中小河流治理,全省五级以上堤防总长达到1.53万公里。新建改建基本水文站,增加水位站、雨量站站点覆盖密度,全面应用新一代洪水预报系统,有效提高预报精准度,关键站点预测误差达厘米级。创新推进防汛“四步工作法”,牢牢守住水库安全底线。成功应对2021年黑龙江干流1958年以来最大洪水、2023年拉林河等多条河流超历史记录洪水、2024年乌苏里江两轮40年一遇洪水及2026年10条主要江河、22条中小河流超警戒水位,69座水库超汛限水位、19座水库超设计水位、9座水库超校核水位洪水等多重严峻考验。

  现代化龙江水网格局基本形成。主动融入国家水网建设,推动省政府印发《黑龙江省水网建设规划》,谋划以“两横四纵多枢”为骨干框架的龙江水网布局,全省13个市(地)、76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本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网贯通、五网融合。在国家水网总体框架下,立足流域整体和水资源空间均衡配置,实施了一批重大引调水工程和重点水源工程,全省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全面增强。“十四五”期间全省落实水利投资是“十三五”期间的1.5倍,粮食产能提升重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以水利现代化支撑农业现代化,筑牢大国粮食安全根基。

  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持续强化。严格河湖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科学全面划定河湖库管理范围,将河流水域岸线空间、湖泊空间、行蓄洪空间等一系列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持续深化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累计整治问题3.3万余个,有力维护河湖行蓄洪功能。实施河道砂石采运电子化管理,哈牡、哈佳铁路专线安全区内违法采砂全部取缔,国境界河全面停采,四大主要江河非法采砂得到有效治理,坚决守住采砂生态安全红线。

  建设生命江河

  守护江河湖泊永续健康

  母亲河滋养流域水土、哺育一方儿女、孕育民族文化,是人们赖以生存的重要基础、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文明传承的重要依托。黑龙江省牢牢守住维持江河水流基本需求、维系江河河道基本形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推动龙江江河重焕自然活力。

  严格守护水资源刚性约束底线。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加快取水监测计量设施建设,强化取用水监管,积极发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全省在线计量数据接入率达到90%以上,多年用水总量均控制在363.3亿立方米国控目标内。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6年的0.5952提高至0.6137,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0.92%和40%。持续深化地下水“双控”管理,全省地下水开采量由2016年的166亿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98亿立方米,哈尔滨市、大庆市超采区全部退出,地下水超采态势得到根本性遏制。

  统筹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深入实施母亲河复苏行动、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智慧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推动河湖生态从单一治理向系统修复转型。聚焦生态流量保障与水土流失治理,建立动态监测、科学调度、精准修复全链条管理机制。努敏河等3条母亲河实现非冰封期全线有水复苏目标,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稳定在99%以上。累计治理侵蚀沟4万余条、小流域1000余平方公里,减少水土流失面积5926.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率达到84.1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

  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系统保护,实施重点支流水污染专项治理,强化入江河湖排污口监测和排查整治,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有序实施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抓实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全省水环境质量不断提升,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连续多年超国家考核目标,松花江干流水质连续4年保持优等级。

  建设幸福江河

  增进人水和谐民生福祉

  把江河湖泊打造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是国家“江河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黑龙江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实践中,既注重增强江河生态系统主体的幸福感,又增强受惠于江河的人的幸福感,同时积极探索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河湖生态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龙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打造龙江特色幸福河湖样板。立足龙江河湖自然禀赋,推动佳木斯市松花江段建成东北地区唯一国家级示范河段。宝石河、老槽河、小呼兰河3条河流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呼兰河铁力市段、讷谟尔河五大连池市段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

  先后发布2个省总河湖长令,接续推进2023—2025年、2025—2030年龙江幸福河湖建设,出台幸福河湖建设总体规划,以打造“春有河湖滋润、夏有河湖安澜、秋有河湖净美、冬有河湖冰雪”的幸福河湖为目标,深化“四廊八脉多点”龙江幸福河湖建设布局,配套建立标准化幸福河湖评估体系,构建起科学系统、贴合省情的幸福河湖建设制度框架与实施路径。全省累计建成幸福河湖315处,建设滨水绿色廊道215公里、水文化广场130个。

  拓宽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协调10部门联合制发《关于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拓展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实施意见》等系列省级指导性文件。深化水权、水价市场化改革,拓展水库淤积物利用、水土保持碳汇、侵蚀沟新增耕地指标、寒地冰面生态权益交易渠道。全国首例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EOD(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实践案例、中国水权交易所首例公开竞价方式用水权交易、全国首单侵蚀沟生态产品交易落地龙江。实施夏季避暑和冬季冰雪旅游“百日行动”,开展中国·哈尔滨国际冰雪节、黑龙江“冷水鱼·冬捕季”等水文旅融合系列活动,推动特色文化旅游全域全季可持续发展,生态河湖持续释放经济效益。

  凝聚幸福河湖共治共管共享合力。持续发挥河湖长制在幸福河湖建设中的关键作用,建立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工作机制,与跨流域省份,跨区域市地间开展联防联治百余次,全面加强松花江、嫩江、绥芬河等流域和挠力河、呼兰河、穆棱河、倭肯河、乌裕尔河等5条河流生态保护治理。发挥“河湖长﹢”作用,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持续加大河湖领域执法力度,开展联合执法2万余次,强力震慑河湖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机制,设立“民间河湖长”组织212个、“民间河湖长”2586人,河湖管护志愿者组织536个、志愿者8533人,河湖保洁队伍851个、保洁员1.594万人。

  治水护河非一日之功,久久为功方能行稳致远。黑龙江省将始终牢记嘱托、勇担使命,持续发挥河湖长制制度效能,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保护与治理,以实实在在的治水成效,奋力谱写新时代龙江治水兴水新篇章,守护好祖国北疆的碧水清流。

  十年成效看龙江

  黑龙江省一以贯之强化河湖长制,取得显著成效。2019年至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连续4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2024年、2025年河湖长制工作获水利部通报表扬。

  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

  全面建立了五级河湖长组织体系,2.4万余名河湖长上岗履职。2026名河湖警长联合执法。省河湖长办统筹协调,15个成员单位、31个省级责任部门协同发力,市县两级同步设置,形成了“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格局。

  高位推动河湖管护难题有效破解

  省委书记、省长共同签发11个省总河湖长令,并以召开省总河湖长会议、带头巡河履职、研究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等方式,推动河湖划界、河湖库“清四乱”、侵蚀沟治理、乡村河湖库管护攻坚等重点任务落实落地。高规格组织实施河湖“清四乱”百日攻坚、“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等专项行动,聚力破解河湖保护治理难题。

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重新制定《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将河湖长制以法定形式纳入《条例》。先后制发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等文件,部门协作机制日益完善。配套出台河湖长会议等13项制度,健全涉河湖问题“发现、调查、整改、问责、处置”全链条工作机制。

  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稳步提升

  各年用水总量均控制在363.3亿立方米国控目标内。全省地下水开采量从2016年的166亿立方米下降到2024年的98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态势得到根本性扭转。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61以上,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20.92%和40%,非常规水利用量超2亿立方米。

  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努敏河等3条母亲河复苏行动,实现非冰封期全线有水复苏目标,全省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稳定在99%以上。完成第一轮988条(个)河湖健康评价,滚动实施“一河(湖)一策”方案3000余个。地级城市44个黑臭水体水质全部达标,退耕还湿33.39万亩,增殖放流各类鱼苗8.97亿余尾。2025年全省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6.7%,超国家考核目标14.1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松花江干流水质连续4年保持优等级。

  幸福河湖建设成果丰硕

  松花江佳木斯段建成东北地区唯一国家级示范河段。漠河市老槽河、宝清县宝石河、铁力市小呼兰河入选国家级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呼兰河铁力市段、讷谟尔河五大连池市段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2023年、2025年先后发布2个省总河湖长令推进2023—2025年、2025—2030年龙江幸福河湖建设,累计建成幸福河湖315处、滨水绿色廊道215公里、水文化广场130个。

  改革创新动能持续释放

  省河湖长办牵头10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幸福河湖建设中拓展河湖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实施意见》,配套出台辅导百问等指导性文件。拓展水库淤积物利用、水土保持碳汇、寒地冰面生态权益交易渠道。建成国家水利风景区32个、省级水利风景区28个,打造铁力市东方红水库全国首个水库淤积物资源化利用EOD模式实践案例,完成全国首单黑土区侵蚀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交易。成立黑龙江河湖长学院。

  共治共管格局加快构建

  建立跨界河湖共保联治工作机制,与跨流域省份,跨区域市地间开展联防联治百余次。发挥“河湖长﹢”作用,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涉河湖领域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2万余次。设立“民间河湖长”组织212个、“民间河湖长”2586人,河湖管护志愿者组织536个、志愿者8533人,河湖保洁队伍851个、保洁员1.59万人。开展幸福河湖推介会、河湖长制进校园等系列活动。(黑龙江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 魏邦记)

【纠错】 【责任编辑:颜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