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0451-4670639 地区:哈尔滨市道里区一面街76号 市文化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 (三)研究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改革的具体措施与办法,参与制定文化事业劳动人事政策。
(四)研究制定文化经济政策,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和投资方向,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艺术事业的基本建设规划。
(五)研究、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直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企事业单位。
(六)管理全市文化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文化社团的资格审查。
(七)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管理群众文化事业,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八)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法规,代表市政府签订中外合作协定,编制年度执行计划和文化交流项目计划。
(九)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调查、分析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其发展规划,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与方法,推动文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艺术教育发展政策,编制艺术教育和在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艺术人才的培养。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图书馆和文博事业,建设、开发和利用图书文献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负责市直文化系统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工作,指导“以文补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市直文化艺术单位职工的教育、任免、奖惩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考核和职称评定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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