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哈市生源
1、毕业生需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
2、哈市生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本人的报到证、身份证
或本人档案到市人事局开具落户证明,然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没有落实就业单位, 并要求将工作关系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身份证到市人事局办理接转手续和落户证明。
4、以上工作随时办理。
二、非哈生源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
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主管部门同意后,呈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2、到非国有经济单位(无主管部门)
就业的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以及暂时落实不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人事代理,
由其作为人事代理部门同毕业生签订协议,呈报市人事局核准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市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办理工作关系、档案、户籍、晋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党团关系等手续。
3、非哈生源毕业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和落户证明,办完后分别到接收单位报到和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非哈生源核准自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节假日顺延。
三、十二县市生源
要求回哈市所属十二县(市)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签转手续。该项工作随时办理。
四、毕业生进事业单位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大中专毕业生进事业单位一律实行聘任合同制。进事业单位的毕业生需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考核同意后按进事业单位的要求办理手续。
2、持接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的呈报表、编制管理手册、聘用合同书到市编办综合处核编。
3、携带编办综合处核编通知单、编制管理手册、就业报到证、《大中专毕业生进事业单位呈报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书》到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并办理就业手续后将所有材料转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处。
5、由人才中心人事代理服务处在规定时限办理合同鉴证、人事代理、落编等手续,然后交给接收单位。
6、办理时限: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每周四受理,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五、改派
要求改派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接收函和报到证,方可办理改派手续。该项工作随时办理。
六、档案管理
毕业生档案由市人事局保管一年,一年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七、办理就业手续时间
每年自七月下旬开始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就业报到证三年内有效。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地段街10号2楼大厅 联系电话:84646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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