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就业新政策
稿源: 2005-05-10 15:14:14
一、明确规定取消出省费。
二、毕业生在3年内找到工作单位的,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有关毕业生就业手续;两年内户口可保留在原就读学校。
三、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向其提供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地区创办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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