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程序
稿源:    2005-05-10 15:22:40      
 
一、哈市生源
    (一)毕业生需持用人单位接收函、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档案(已寄到市人事局的除外)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就业手续为开取就业介绍信和落户证明,办完后分别到接收单位报到和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二)哈市生源没有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办理落户手续的可凭本人的报到证、身份证或本人档案到市人事局开取落户证明,然后到市公安局人口控制办审批,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没有落实就业单位, 并要求将工作关系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的毕业生需持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档案到市人事局办理接转手续和落户证明。
    (四)毕业生的档案在办完派遣手续后由本人送往接收单位。
    二、非哈生源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非哈生源毕业生, 经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单位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然后填报《非哈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哈审批表》,主管部门同意后,呈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
    (二)到非国有经济单位(无主管部门) 就业的非哈毕业生,以及暂时落实不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有学士学位),可到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人事代理, 由其作为人事代理部门同毕业生签订协议,并填报《非哈生源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哈审批表》,呈报市人事局审批,经批准后,可在哈市落户和就业。市人才交流中心按规定办理工作关系、档案、户籍、晋职、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党团关系等手续。
    (三)非哈生源毕业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接收函、报到证、本人档案( 已寄到市人事局的除外)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手续。 就业手续为开取就业介绍信和落户证明,办完后分别到接收单位报到和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四)要求回哈市所属十二县(市)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持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签转手续。
    三、改派
    要求改派的毕业生必须持有原接收单位的同意改派函和新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接收函,经市人事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保管
    毕业生档案由市人事局保管一年,一年后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中心保管。
    五、办理时间
    每年自七月下旬开始办理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三年内只要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均可办理就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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