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援助行动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按照市委“千方百计把经济搞上去,一心一意为人民办实事”的总体要求,发挥妇联组织的协调优势,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工作职能
市援助中心承担市妇联推进下岗女工在就业的就业指导援助、信息援助、法律援助和资金援助五项工作职能。
(一)就业指导援助
依托市妇女就业信息指导中心,采取有效形式对下岗女工进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择业观、就业观教育,转变观念,树自主创业意识和“下岗不落志,自强创新业”的思想;及时分析掌握下岗女工的求职意向,帮助她们了解当前就业形式和国家、省、市的就业政策,确定自身的职业定位,通过自谋职业和采取灵活方式实现再就业。
(二)就业信息援
依市妇女就业信息指导中心,建立专(兼)职信息员队伍,在7区建立信息网络,广泛收集用工信息,与用工单位建立稳定的用工合作关系,成为用工单位和下岗女工之间的桥梁纽带;每月定期举办一次女性再就业招聘大会;与市女企协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稳定的用工单位要保持在200家以上。同时,依托各级妇女就业中心,推荐安置下岗女工。
(三)就业技能援
依托市妇女培训学校等4个就业培训基地,对下岗女工进行有计划的服装裁减、美容美发、家政服务、微机操作、礼仪服务、市场营销等岗前培训。根据就业形式的变化,有计划地调整培训内容,使下岗女工学以致用,尽快实现在就业。
(四)就业法律援
依托市妇联法律援助中心和妇女培训学校法律服务部,聘请专职人员负责接待和解答下岗女工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供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律方面的咨询;发挥市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定期举办普法讲座,帮助下岗女工知法、懂法、守法、,为再就业提供保障。
(五)就业资金援助
对有再就业愿望、就业项目,确需提供资金帮助的下岗女工,中心经审核同意后,将提供一定数额的低息有偿贷款,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此项工作由市援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具体承担。
联系电话: 0451-233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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