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
稿源:    2005-05-09 16:45:07      
 
 
    主要职责: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省财政厅。
(二)新增的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审计监督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向省政府部分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其人、财、物由省审计厅直接管理,被审计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3.组织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4.审计监督社会保障资金和环境保护资金。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法规;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 向省政府报告和向省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黑龙江省审计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省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市(行署)、计划单列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 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 省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省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体制的社会性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 组织对省直有关单位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省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8、 对省级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9、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审计厅进行的审计。
(四) 向省长提交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 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市(行署)审计机关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 与市级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市(行署)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市(行署)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 管理向省政府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派出的审计机构。
(八)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
(九) 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黑龙江省审计厅厅长陈兴   电话:0451-2528451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审计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规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省审计厅举报中心的工作。
主任: 姜希明
电话:2528451

(二) 人事教育处: 负责办理省审计厅机关、派出审计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及其人员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协助市(行署)管理市(行署)审计机关负责人;组织和指导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
代处长:高玉泉
电话:2521354

(三) 法制处: 负责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市、县审计机关的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办理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与复核省审计厅机关和派出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处长:张翠平
电话:2547994

(四)监察室: 受理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检查,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检查、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对驻在部门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所属系统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管好党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部门的不正之风。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指导(领导)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对所属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干部任免提出意见。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主任:姜广君
电话:2528017

(五)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副书记:张淑华
电话:2531058

(六)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离
  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处长:高玉泉
电话:366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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