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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省环保局是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一)统一监督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组织制订全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技术政策;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制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能源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监督和管理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管理全省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组织制订和修订全省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省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公害病的调查,并提出防治对策;组织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等环境管理工作;受国家环保局的委托协调和处理涉外环境污染纠纷,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自然环境保护工作,制订全省生态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批建议;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监督珍稀濒危物种的进出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六)负责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省管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检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保护省辖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环境目标责任制。 (七)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环境科技攻关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和环境标志工作,负责全省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的制订和环保产品的开发、鉴定、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过程中的环保产业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省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环境监测制度,制订环境监测规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全省环境监测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九)协调和指导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省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环境教育大纲并确定环境教育教材及课程设置,指导其他部门在有关院校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十)负责机关自身管理,指导全省环境保护队伍建设。规划与组织指导全省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和奖励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区域间和国际间交流与合作;协调和管理有关环境保护项目利用外资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全省环境执法体系,组织指导环境监理执法队伍建设和全省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承担省环委会的日常工作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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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李维祥 电话:0451-2331220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6号 |
内设机构: 办 公 室(宣传教育处):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 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全局业务综合、督查督办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省环保局新闻发布会和对环境保护主要活动的通 讯报道及重要事件的新闻采访;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与之合署办公): 贯彻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草拟省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承担核安全、辐射不境、施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会、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矿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和环境监测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全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和省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负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组织编制和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省可持续发展纲要。 自然保护处: 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人护庆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人 事 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进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 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陈家后 电话:0451-2401940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太平区卫星路2号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是以环境保护新技术研究、推广、污染防治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研究、环境规划、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施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为主,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评估、清洁生产技术指导、治理技术及设备研制、检测、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信息咨询服务等业务的综合性科学研究机构。
院长:李景龙 电话 0451-2426141 联系地址 哈尔滨市太平区南直路36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