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稿源:    2005-05-10 08:24:16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它有哪些特点?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具有如下三个主要特点:(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
    二、《失业保险条例》主要内容有哪些?
    1、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所需资金来源:(1)失业保险费(2)财政补贴(3)基金利息(4)其他资金
    3、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可享受到哪些失业保险待遇:(1)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及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三、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事业单位为什么也要参加失业保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也要调整人员结构,减员增效,降低成本,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创效益、图发展。因此,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分流富余人员同样是事业单位面临的艰巨任务。为给事业单位改革创造更加有利条件,必须把所有的事业单位都纳入失业保险履盖范围,以保障职工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并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五、失业保险为什么要与促进就业工作紧密结合?
    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双重功能,这两项工作必须紧密结合,失业保险基金在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还要拿出部分资金用于补充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以及对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所以失业保险和促进就业工作相结合,才能更有效地解决失业问题。(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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