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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接待日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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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日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了解和就地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确保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根据黑龙江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市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一律采取预约接谈方式,由市委、市政府本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市信访办值班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提高接谈质量,维护信访工作秩序,凡没有事先预约的信访问题,领导信访接待日期间不予受理。 第三条 统一规范接待时间、地点。党政领导信访值班接待来访群众活动每周开展一次,具体时间定为每周周三地点在市信访办公室领导接谈室。 第四条 党政领导信访接待预约办法。 (一)信访人反映问题应首先向信访接待部门(来访 接待室、来信受理室)工作人员提出,由信访接待人员按规定登记、注册、转办或承办。需党政领导接待受理的,由信访部门按规定提报。 (二)信访人反映问题已确定由党政领导接待受理的,自信访壬待工作人员通知信访人,按预约时间接待。 (三)集体上访反映问题确定由党政领导接待受理的,应选派代表接谈,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五条 市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范围。 (一)按市信访办提供预约的信访问题,接待来访群众; (二)批办重要群众来信和人民建议; (三)例会研究解决重大疑难信访问题: (四)听取信访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五)领导同志认为需要过问处理的有关信访问题。 第六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处理信访问题基本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执行“分级负贡,归口办理”和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凡属能够解决要尽快予以解决;—时难以办到的,要讲清情况耐心说服;对要求过高或不合理的要认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重要信访案件、群众集体上访案件,值班领导要确定“包保”责任单位,按一案三查的办法实施“三包一保”制度,即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 第七条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信访办公室组织安排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接待日值班领导到岗时间,并做好必要的准备,包括通知协同接待人员和有关单位。 市信访办公室负责提供接待日的工作内容,包括已预约约群众上访问题、重大疑难问题、拟批办的重要来信来访和人民建议,亟等解决的工作问题;负责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催办、督查、报告处理结果。 第八条 保证领导接待日接待工作质量。信访办对预约接待上访问题,事先向接待领导提供上访人反映的基本问题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做好领导接待情况记录.对每次接待日工作情况,用《信访信息》形式上报和反馈给市领导,对市领导接待日交办的问题,例入督办程序:负责催办、督查,向接待领导报告处理结果。年末对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执行情况向省、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以书面形式写出总结报告。 第九条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领导接待日有关事项。积投宣传和引导群众有序上访,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良好的接待环境和秩序。 第十条 要建立健全领导接待日相关的工作制度,保证群众来访反映问题及时就地得到解决。为了便于群众信访问题的快速处理,市领导在接待来访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陪同参与接待,涉法问题应请律师参与接待。 第十一条 市信访办要认真履行职责。一是把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筛选、分类,按照领导职责分工,向上访群众进行约访,保证约访质量。二是把群众来信和建议,涉及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进行综合提交领导接待日批办.三是把无上级、无主管部门的“三资企业”合资企业、个体私营以及跨地区、跨行业的信访问题,信访部门又难以协调的及时提交领导接待日。促进成批解决信访问题。四是把信访工作上遇到困建、问题,以及影响信访工作开展等事项需领导帮助解决的,提交领导接待日。 各县(市)区局及市及直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接待日可按上述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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