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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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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环境: 经中国政府批准在黑龙江省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黑龙江省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的资产、正当收入和其他合法权益。 为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外资管理局内专门设立了投诉中心,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矛盾和纠纷。 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的合营、合作各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经协商或调解无效,可以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提请仲裁。如合营、合作各方之间没有仲裁的书面协议,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法律保证: 在黑龙江省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除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我省还专门制定并颁布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具体规定的补充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条例》等更为优惠的饿政策,以维护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保障 A、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基金,除按规定管理权由国家和省两级审批的以外,外商投资企业有权拒付。 B、黑龙江省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在燃料、动力和水电等供应及通讯、交通运输等方面,与内资企业实行同等价格。 C、外商投资企业享有经营自主权,有权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行制定生产经营计划,筹措和运用资金,采购物资和销售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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