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交通厅
稿源:    2005-06-04 09:00:35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制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全省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全省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作。
    (四)指导全省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组织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客货运输、出租汽车、出入国境汽车运输、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等运输服务业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稽征;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和防止船舶污染、航运保险、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工作;实施船舶代理、外轮理货、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定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全省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八)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九)负责政府间交通行业的涉外工作,指导利用外交工作;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负责全省交通的路政、运政工作;管理和指导公路、港口、航运公安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黑龙江省交通厅厅长: 张铁军 电话:0451—2625172 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和平路72号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和机关日常政务以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组织研究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负责交通法规、规章的调研、论证、草拟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和诉讼,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交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治理公路“三乱”工作。
    计划统计处:
    组织制定全省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负责国家投资、省投资、省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行业限额以上技术改造初审工作及设备计划编制的审定;负责全省交通行业的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
    财务审计处:
    组织制定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指导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和交通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基础建设的引资、融资、专项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审计规章制度;负责省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厅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厅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
    交通战备处:
    提出全省交通战备公路、水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的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
    建设管理处:
    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的管理、质量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重大工程技术问题的研讨,参与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资信登记管理和省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对重点公路、水路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审查全省重点交通工程预可研报告、工可研报告,负责初步设计的安排、验收及审查报批工作;确定工程的技术标准和方案,负责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及重大工程技术的研讨和处理。
    科技教育处:
    拟定全省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规划,推进科研、教育体制改革;负责交通公路、水路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指导全省交通行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人才交流和智力引进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中安全生产和职工队伍建设。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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