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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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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中编委[2000]71号),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更名为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建设厅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2、将城市防洪职能,交给省水利厅。 3、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贸委。 (二)划入的职能 1、拟定全省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2、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3、住宅建成后住户室内装饰的指导职能,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 (三)转变的职能 1、厅管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转化推广的具体工作,交给新技术推广中心承担。 2、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编制和修订的具体工作,委托直属研究机构承担。 3、取消负责归口管理的行业产品许可证工作。 4、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具体管理工作,交给各城市人民政府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建设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省城市总体规划以及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与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管行业的标准定额,并制定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参与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参与制定全省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 (五)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省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对国家及省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七)指导与管理全省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八)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制定厅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组织拟定全系统各类学校的宏观管理规章和建设类专业的教育标准、培养规格和评估标准;指导厅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管理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二)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厅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黑龙江省建设厅厅长:刘 鲲
电话:0451-3622822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8号
内设机构: 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指导规范全省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科技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拟定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买卖、租赁、抵押、赠与)、房地产中介、房屋产权产籍、物业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使用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贯彻和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贯彻和实施房地产估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 处 长:
贲振富 电 话:3652072 勘察设计管理处 负责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管理工作;制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全省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组织编制、推广和应用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负责组织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执业管理工作。 处 长:高立志 电 话:3630591 城市规划处 制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审批;指导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贯彻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处 长:杨春青 电 话:3664449 城市建设处 贯彻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省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指导编制和审批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业规划,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环卫、城建监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参予市政公用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管理;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绿化和生物多样性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执行城市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各项定额。 处 长:王国君 电 话:3677004 建筑管理处 指导和规范全省建筑市场,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以及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组织或参与工程重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规章、技术政策;贯彻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建设监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住宅建成后室内装饰工作;审查进入我省施工的省外、境外企业资质,实施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负责施工和监理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处 长:柴千 电 话:3644641 村镇建设处 负责县城以外建制镇、集镇(含农垦、森工、工矿系统的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的管理;研究制订全省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组织编制、审批全省村镇体系规划;建立并推广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农民住房建设;负责村镇建筑施工、房屋产权产籍、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等管理。 处 长:张广坤 电 话:3643857 住房体制改革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 主 任:刘本歧 电 话:3665064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厅管各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行业技术项目资金引进计划,归口管理行业综合统计;提出全省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指导和管理全省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负责指导行业财务工作以及直属单位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厅及直属内审工作。 处 长:刘剑峰 电 话:3665074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厅管干部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建设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归口指导建设类注册师执业资格审查管理;负责厅属社团管理工作。 处 长:单伟立 电 话:3644732 政策法规处 制定全省城市发展战略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地下空间规划、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审批;指导城市规划执法监察;指导城市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贯彻规划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省城市规划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处 长:刘刚辉 电 话:3644367 科学技术处 组织制定全省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参与重大技术改造项目论证;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规划和计划;组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管理工程建设标准、指导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指导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处 长:徐春太 电 话:3644862 工程造价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全国统一定额,组织制定我省工程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地方统一定额和定额估价表;贯彻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制定概预算员上岗制度。 定额站站长:高廷林 电 话:3664768 离退休干部处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直管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行业离休干部的政策指导及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 处 长:王春来 电 话:3642908 办
公
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草拟建设工作的行政规章、发展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 主 任:徐春 电 话:3623048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机关直属单位、指导战线开展文明单位建设;负责厅直属机关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副书记:刘 丽 电 话:3642917 纪
检
组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对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有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监督、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完成省纪委、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 长:宋执卿 电 话:364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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