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享个人空间 “爱情公寓”哈尔滨俏租
稿源: 黑龙江新闻网    2005-05-13 10:05:27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报道 “爱情公寓每天入住价钱从40元至80元不等,独享个人空间,可以洗衣做饭,比住高档宾馆节约50%。”近日,一些房地产公司将手里的小型高档住宅包装后向外出租。有关部门表示:这种出租形式安全无保障,监管也有空白。

    哈市开发区某小区的居民董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他居住的小区公寓内近日有十多套房子被一家公司以爱情公寓的名义向外日租,每天都会有不同的男女来此居住,给小区的安全和卫生带来隐患。

    11日,记者按照董先生的指点登陆了哈市一家房地产网站,一则广告立即出现在记者的眼前:“爱情公寓3天起租,满一个月,基础价每天60元,24小时电梯、保安、热水,精装全家具家电!周末去酒吧玩到2点不会影响家人休息;早上多睡一会儿也不用担心别人的打扰。比住高档宾馆酒店至少省50%!都市情人、高级白领、CBD精英、私营老板,你们还在等什么?”记者按照网上留下的电话与对方取得了联系,一位男子介绍,爱情公寓说白了就是家庭宾馆。租一个月是60元一天,每减少一天日租金就增加一元钱,三天起租,起租价是87元钱一天。

    12日13时,记者按约定来到位于哈市一个新开发的大型住宅小区一处临街的高层公寓,向外出租的房间在五楼,进入室内记者看到,室内只有十几平方米的空间,一张大床临窗而放,室内摆有一个电视机,一个衣柜,一个小桌子,还有一台饮水机,靠近门口的位置分别是一个小厨房和一个洗手间。当记者问起这种日租房的房客流动性十分大,如何才能保证房客的安全时,对方称,他们在门锁上设了密码,随客人变动而更换。只要留下一张身份证的复印件,签一份租住合同就可以入住,十分方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哈市有很多经营这种日租房的公司和个人,其中一些人是将自己的房屋精心装修后向外出租,还有一些房地产公司将民房租到手后再转租,因日租房的价钱便宜,私密性强,很受一些年轻人的喜爱,每到周末都需要提前预订。

    记者咨询了哈市工商局法规处。据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居民将自己的房屋进行出租,属于民事行为,工商部门无权过问。但如果有人租赁房屋进行日租营利,属于经营行为,那么就需要办证、交税。但因这一现象是新生事物,他们一时难以作出定论。

    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民警称,按照特种行业管理规定,普通旅馆都要办理工商、消防、治安等手续才允许开业,而且床位数要达到30个以上。爱情公寓明显不在管理范围内,其经营行为究竟属哪个部门管理目前没有具体规定。而且这种家庭宾馆在治安管理上存在隐患。

    据了解,这种家庭宾馆目前在国内一些大城市发展很快、接客量也很大,原因是家庭宾馆价格低,给外出人带来方便,但也缺乏安全和卫生保障。(编辑: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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