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指导意见出台
稿源: 黑龙江日报    2005-08-10 10:24:49      
 

    随着国企改革和社保试点工作的逐步深入,哈尔滨市面临失业的人员将增多,为此哈尔滨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制定出台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性意见,组织实施并轨失业人员先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再分阶段进入失业保险,以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大幅攀升。

    为让并轨失业人员先享受失业保险补贴,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哈尔滨市市区企业并轨人员进入失业保险暂行办法》。本月1日起,市区内企业中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并轨人员失业后,将分期、分批由市及各区职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享受失业保险金。

    办法中规定,结合改制工作并轨的企业中,没有续存企业 关闭、破产 并已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并轨人员、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和全额补齐所欠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的并轨人员、虽欠费但已按要求制订补缴计划并开始履行补缴协议的企业的并轨人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依顺序分期、分批办理履行失业保险待遇的手续。

    处于灵活就业期间的并轨人员、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并轨人员、已在政府设立的公益岗位工作的“4050”人员、未参加失业保险或未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的并轨人员、其他按规定不能进入失业保险的人员,按规定不能当期进入失业保险。此外,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并轨企业中少数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并轨人员,原则上不予办理补缴失业保险费。特殊情况办理补缴失业保险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否则不能接收其进入失业保险。

    哈市劳动部门将组成审档组,对并轨人员的档案集中进行预审,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及待遇标准。(高雷 记者 董云平)(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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