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车险”再掏钱
稿源: 哈尔滨日报    2007-03-25 11:01:39      
 
    哈尔滨日报讯(本报记者 戴刚 周雪莉)近日,很多车主向记者反映,买保险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无不承诺“发生车祸,保险公司赔偿全部损失”,但当爱车出事后,保险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赔,有些理由让车主不理解,车主糊涂了,车险赔不赔到底谁说的算?

    自家的车伤了自家人为啥不给赔付?

    案例1:

    魏先生有一辆货车从事货运经营,他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和2万元的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期内,魏先生驾车前往北京送货,途中发现车上货物被盗,魏先生急忙将车停靠路边,下车查看。由于车未停稳,魏先生跳下车后摔倒,被该车后轮压过身亡。当魏先生家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

    保险公司认为,魏先生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此案例中,魏先生是被保险人,属于第二者,因此不在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

    案例2:

    去年4月,某公司悬挂的牌匾被风刮掉,砸在该公司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车上,车身被砸坏。该公司花去修车费5万元,当该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因:

    保险公司认为,牌匾与投保车辆均为该公司所有,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应赔偿。简单说,如果保险公司赔偿该公司修车费,保险公司担负代位赔偿的责任,还应向牌匾悬挂者追讨修车费,实际上是该公司自己花钱修车。保险公司特别强调,肇事时,肇事方与投保方隶属于同一公司,经济不独立核算,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案例3:

    去年,李先生开车回家,在路边撞倒一位行人,下车—看竟是自己的妻子。妻子的左腿骨折,住了一个多月的医院,医药费花了几千元钱。事后,李先生想起两个月前他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于是找到该保险公司索赔,结果保险公司表示不赔。

    原因:

    保险公司认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中规定,造成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此案中,李先生的妻子属于被保险人的家属,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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