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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市教育局获悉,今年哈市中考中有假报年龄、学历、民族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报考、录取资格的;在考试中有抄袭、换卷、替考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一至二年内不准报考。
据了解,在审查考生户口、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身体健康检查、政策性加分资格以及其他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纵容或伙同他人舞弊的;涂改考生志愿、试卷、考试分数及有关材料的;违反招生规定,给工作造成损失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撤销其招生工作职务,取消工作人员资格或给予行政处分。
盗窃或泄露试题、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扰乱考场、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妨碍招生工作等人员,由司法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记者 吕晓艳)(编辑: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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