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稿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008-07-03 08:33:35      
 

    新华网哈尔滨7月3日电(王月迪、于林波、王增伟)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作为全国第二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7月1日,这项工作开始实施。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天上午刚8点,东安区五星街道办事处里便排起了长队。市民厉小飞高兴地告诉记者:“这回我为70岁的老母亲和5岁的儿子办了‘医保’,全家人以后就医没有后顾之忧了。”    

    据了解,此项制度的实施将惠及牡丹江市32万多城镇非从业人员以及学生和儿童,3年内可实现全市医疗保险全面覆盖。 

    7月1日起实施的《牡丹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个人和政府分别出资140元、8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人员,个人缴纳44元,政府补助176元;中小学学生以及出生28天以上的学龄前儿童及其他非在校未成年人,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个人和政府分别出资30元、80元,其中,低保家庭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纳15元,政府补助95元。“医保”实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制度,最高支出限额为3万元。    

    为了方便市民办理“医保”手续,牡丹江市医疗保险部门在全市24个街道办事处设立了办理站。(完) (编辑: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