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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您总结一下近年来省审计厅是如何围绕我省和谐发展的大局,履行"卫士"和"谋士"职责,发挥好监督和服务作用的?
李希龙:审计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六大进一步强调了审计对权力监督和制约的重要性,把审计监督与服务作为推进新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保障,提到了重要的位置。省委工作会议也明确指出,在"努力快发展,全面奔小康"的进军中,首先要建设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审计等各级执法部门在其中肩负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多年来,黑龙江省各级审计机关在省委、省政府、审计署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强化审计监督职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据统计,2002年至2006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23092个单位,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356.6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1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39.24亿元,经过审计处理,应上缴财政金额19.65
亿元,已上缴财政金额10.71亿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44.46 亿元,向纪检、司法机关移送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线索298
件。向各级党政机关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工作报告、信息25212 篇,被各级领导批示、采用6183篇。
多年来,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方面开展的审计,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人大了解、掌握经济运行状况的重要渠道,揭示的问题受到各级党委、人大及普通大众的高度关注。他们认为,审计监督的范围之广泛,重点之突出,分析之深入,有力地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有效地预防和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社会进步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各级审计机关注重揭示问题的全面性、分析问题的深入性、整改问题的严肃性、成果反映的主动性,在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率逐年上升,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决定落实率达到94%,向省人大报告整改情况时受到好评。2002年至2006年五年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对6321名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00.6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48.57亿元,损失浪费金额10.5亿元,
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平调1748人,晋升192人,免职、降职、撤职303人。五年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先后开展了农业、教育、医疗、粮食、扶贫、救灾、社保等专项资金的审计,开展了工商、税务、公安、交警等行业系统财务收支审计,完成了金融、外资、国家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大量上级交办、有关部门委托的审计任务。揭示了大量专项资金和行业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结果引起了省领导高度重视,张左己省长,栗战书、王东华、申立国、王利民、程幼东等副省长先后在审计报告、信息上进行批示,肯定审计报告反映情况真实、准确,具有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为省委省政府制定宏观管理政策措施提供了依据,并要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审计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及时整改。
黑龙江省审计机关作为较高层次的经济监督部门,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和审计工作自身发展的主客观需要,创新审计理念,确立服务思想,关注改革难点,努力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守护神",当好国有资产的"卫士",当好突破改革难点的"谋士"。相继制定了审计工作《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服务的意见》、《为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服务的意见》、《为新农村建设服务意见》、《为"诚信龙江"建设服务意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意见》、《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意见》等,组织全省审计机关深化为发展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手段,把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与治理整顿市场环境、减少损失浪费、规范财务管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钱运录同志曾作出批示,对审计机关积极为建设新农村服务的积极态度和有力措施给予充分肯定。2006年,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省厅上报的46篇审计报告、信息作了批示,达到历史最高水平。省委副书记、省长张左己同志两次致信全省审计干部,肯定成绩,提出要求,鞭策前进。栗战书同志多次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先后20次在审计报告、信息上作出批示,肯定审计工作,促进问题整改,推动成果转化。根据审计机关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了《关于对审计建议进行审理促进审计整改措施落实的意见》,以要求促进主管部门和有关人员积极整改。
记者:如果把经济工作比作是"水",审计工作就是"渠",渠直则水畅;您希望政府各机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如何配合你们开展审计工作?
李希龙: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和其它行政监督一样,都是重要的监督。自觉接受审计监督,是机关和干部一种良好的意识,一种较高的素质,也是一种必备的责任。近年来,审计部门按照《审计法》的要求,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揭露了大量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促进了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成果是有目共睹的。而当前一些问题之所以产生,之所以屡查屡犯,往往是因为体制、机制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规范。而通过审计工作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财务管理,更好地遵守财经法纪,减少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益,才是审计的根本目的。在这一点上审计与被审计单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上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省审计厅自2003年起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活动,就是把审计重点延伸到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问题、健全机制、加强管理上,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财经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的重要举措,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各级审计机关针对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4250
条,被采纳2710条,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460项,被审计单位主动配合审计,规范内部管理,屡查屡犯的问题逐步减少,逐步实现了审计与被审计的互动双赢。希望政府各机关、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把规范财务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从依法行政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审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欢迎审计,接受审计,借助审计,配合审计,通过良好合作发挥审计效能,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对审计机关反映和揭露的问题要切实引起重视,认真对待。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对审计机关明确要求整改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提交审计整改报告,确保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执行,使审计成果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记者:像审计厅这样的职能监督部门,要想监督好别人,首先必须管理好自己,百姓对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自身的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非常关注,请问审计厅在这些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李希龙:审计机关廉政建设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黑龙江省审计机关立足于教育,依靠于制度,着眼于防范,努力建立健全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政监督体系,为审计事业的发展提供政治、道德和纪律保证。
首先立足教育,夯实基础。突出抓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使大家对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有更深刻的理解;重点抓典型示范教育,坚持用先进典型引导人,影响和激发审计人员爱岗敬业为审计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注重抓警示教育,坚持用反面典型警示人,时刻提醒审计人员遵守党纪政纪和
"八不准"等审计工作纪律,做到依法廉洁从审。
其次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一是完善修改建立了规范的审计工作运行制度。如审计复核和审计业务会议等制度,用分权制来防止个人说了算,用制度制约审计过程中的随意性,推动审计工作运行的规范化。二是完善修改建立了防范性的制度。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廉洁自律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诫勉谈话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用制度约束审计人员的从审行为,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达到自觉遵守审计工作和廉政工作纪律,廉洁依法从审。三是完善修改建立了审计质量检查保证制度。如《黑龙江省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规范了审计执法行为和对审计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促进了审计机关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责,保证了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高。
第三、加强监督,完善机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紧紧抓住审计权力这个核心,在原有监督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完善确定监督重点、监督范围、监督措施和监督检查制度,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审计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廉政纪律监督检查制度》,加大了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力度。一是监督审计工作的运行。通过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法、审计准则、审计计划管理、审计质量控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达到对审计业务工作行为的监督。二是监督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纪律情况。通过对审计人员遵守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的监督检查,达到使审计人员按照程序、依法实施审计工作的目的。三是监督所建监督制度规定的落实。通过对所建立的监督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推进监督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达到从源头上治腐的目的。
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还积极组织参加了端正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在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行业作风建设上下功夫。审计部门走进电视台、电台,就审计部门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标等向社会作出了公开承诺。通过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全面提高审计干部素质,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塑造审计机关良好形象,受到了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好评。省厅和许多审计机关连续多年被评为审计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最佳单位。(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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