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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办公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政府及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负责省政府领导重要活动和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省政府重要情况通报、汇报和省政府有关领导的讲话、报告等文字起草、综合工作。
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请示省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三、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及部门与地区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四、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及领导的批示、批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五、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省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省政府直接处理的各部门和各地区向省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
六、围绕省政府重点工作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搜集、筛选、传递、编发各种信息,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建设和管理。
八、负责省政府参事参政咨询和省文史馆员搜集、撰写文史资料的组织服务工作。
九、负责参事室、文史馆和各驻外办事处、省接待办公室等归口管理单位及省金融办、省科教办的管理工作;负责《黑龙江政报》的编辑、出版工作;做好应负责的信访工作。
十、办理省政府领导的交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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