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政府8月31日审议通过价格监测管理办法,对全市价格监测工作提出明确标准。
据介绍,价格监测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宏观经济调控和价格管理的需要,对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和发布的活动。
价格监测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调查、分析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反馈国家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应;实施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进行监测时,主要针对粮油、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禽蛋等主要副食品;化肥、种子、农药、农机具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家电、服装、鞋帽等主要居民日用工业消费品;钢材、水泥、木材、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房地产、医疗、教育、药品、汽车等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业。
《哈尔滨市价格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各监测点应当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及时分析和评价价格监测数据。
办法还规定,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动态监测。价格主管部门在做好日常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因突发性事件引起市场价格波动情况的监测反应。对本地区发生的突发性事件,要深入市场进行连续性调查监测,将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其对居民生活影响的调查及时上报,并结合价格主管部门工作职能,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控措施。(编辑:李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