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摘要)
稿源: 黑龙江日报    2006-09-12 09:54:5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全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纲要》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地质遗迹(包含大兴安岭地区所属的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规划基准年为2002年,规划期为2003年—2010年。近期目标至2005年,远景目标至2010年。

   黑龙江省囊括了除海岸类所有类型(大类)的地质遗迹。有地层剖面类、化石类、地貌类、矿产类、水体类、地质灾害类、地质构造类、古人类遗存类。

   2005年目标

 
    ———开展重要地质遗迹的调查评价工作,为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破坏区恢复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重点保护地学价值较大的地质遗迹,扩大一个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建立一个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再建立一个国家地质公园;十五个省级地质公园;开发两条地学旅游路线。

   ———实施五大连池世界地质公园和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包括乌拉嘎恐龙化石产地)地质遗迹保护工程。

   2010年目标

   ———查明黑龙江省地质遗迹基本情况,查清重要地质遗迹的分布和保护状况。

   ———绝大多数重要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建立一个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一个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

   ———在2005年目标基础上,建立十三个省级地质公园;开发一条地学旅游路线。

   ———重点治理一批遭到破坏的地质遗迹。

   全省共划分为十一个一级规划区,六个二级规划区,四十六个三级规划区。

   规划分区

   1.大兴安岭火山岩地质遗迹集合区,共包括十四处重要地质遗迹,其中呼中区大白山石海地学价值较大。

   2.兴隆—罕达气古生代地层地质遗迹集合区,共包含十四处重要地质遗迹。

   3.松嫩平原湿地湖泊地质遗迹集合区,包含二十五处重要地质遗迹;划分出两个三级规划区。

   4.乌云—嘉荫盆地地层古生物地质遗迹集合区,包含十一处重要地质遗迹,划分一个二级规划区,五个三级规划区。

    5.三江平原湿地地质遗迹集合区,包含六处重要地质遗迹,划分一个三级规划区。黑龙江省兴凯湖地质公园。

    6.小兴安岭花岗岩地貌地质遗迹集合区,包含二十五处重要地质遗迹,划分一个二级规划区,八个三级规划区。

    7.张广才岭花岗岩地貌地质遗迹集合区,包括三十一处重要地质遗迹,划分为十一个三级规划区。

    8.老爷岭地貌地质遗迹集合区,包括十九处重要地质遗迹,划分为两个三级规划区。

    9.完达山地质构造及中生代地层地质遗迹集合区,包含四十处重要地质遗迹。共划分两个二级规划区,十一个三级规划区。

    10.小古里河—五大连池—二克山火山地质遗迹集合带。

    11.镜泊湖—黑头山火山地质遗迹集合带,包含六处重要地质遗迹。共划分一个二级规划区,三个三级规划区。

    将嘉荫恐龙国家地质公园、乌拉嘎恐龙化石产地、乌拉嘎硅化木化石产地合并建立嘉荫恐龙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建立龙爪沟地层古生物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J—K界线及古生物化石。

   以嘉荫恐龙化石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和五大连池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区为基础,建立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区。

   以小兴安岭花岗岩石林国家地质公园、镜泊湖国家地质公园、饶河蛇绿岩地质遗迹保护区、龙爪沟地层古生物地质遗迹保护区为基础,建立四个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区。以地质公园为主要旅游目的地,建立三条地学旅游路线和一个地学旅游中心。(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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