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2010年黑龙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摘要)
稿源: 黑龙江日报    2006-09-12 09:59:35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加强省政府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力度和对矿业发展方向的引导作用,健全与我省矿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划体系,编制本规划。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规划》以2002年为基期,2003—2010年为规划期。近期目标到2005年,远期目标到2010年。规划对象为全省已查明资源储量的77种甲类矿产,不含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地下水(矿泉水除外)。

   《规划》适用于黑龙江省所辖行政区域(含大兴安岭地区所属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

   2005年规划目标2005年全省主要矿产开采总量目标如下:

   ———原煤产量达到8000万吨,洗精煤产量达到3500万吨。

   ———铁精矿产量达到13万吨,铜(金属)达到9000吨,铅(金属)达到6000吨,锌(金属)达到8800吨,黄金达到3750千克。

   ———水泥用大理岩产量1700万吨以上,玻璃用硅质原料10万吨以上,饰面石材5000立方米以上。

   ———晶质石墨(矿物)产量控制在12万吨,硅线石(矿物)控制在1万吨,沸石控制在5.5万吨,颜料黄土控制在620吨,压电水晶(矿物)控制在100千克。

   2010年远景目标到2010年全省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目标如下:———煤炭达1亿吨。

   ———铁精矿达100万吨;铜金属达1.125万吨;铅金属达7500万吨;锌金属达11000万吨;黄金达4200千克。

   ———水泥用大理岩达2100万吨以上;玻璃硅质原料10万吨以上;饰面石材6300立方米以上;晶质石墨矿物量控制在15万吨;硅线石矿物量控制在1.3万吨;沸石控制在7万吨;颜料黄土控制在780吨;压电水晶矿物量控制在100千克。

   鼓励开采的矿种为煤层气、褐煤、地热;铁、钛、铜、铅、锌、镍、岩金、银、铂、钯及伴生矿种;水泥用大理岩、水泥配料粘土(页岩)、玻璃用硅质原料(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等)、饰面石材、硅灰石、珍珠岩、陶粒用粘土(页岩、板岩)、透辉石、膨润土、陶瓷土、含钾岩石、磷钾矿。

   限制开采的矿种为主焦煤、无烟煤、钼、钨、锡、锑、砂金、颜料黄土、优质沸石(丝光沸石、斜发沸石)、石墨、硅线石、压电水晶、泥炭(不含高位泥炭)、萤石。

   规划分区

   共划分出鼓励开采区19个,限制开采区8个,禁止开采区42个,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

   拟在全省发展和建立22个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

   1.北部矿业经济区(2)嫩江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3)五大连池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生产基地(4)逊克东安岩金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5)逊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6)嘉荫乌拉嘎岩金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7)伊春西林金属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8)铁力二股铁多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9)伊春浩良河建材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

    2.南部矿业经济区(1)林甸地热医疗用矿泉水开发利用生产基地(2)哈尔滨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生产基地(3)滨东有色金属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4)牡丹江—宁安天然矿泉水建材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 (5)东宁煤炭岩金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

    3.东部矿业经济区(1)鹤岗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2)双鸭山煤炭铁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3)桦南—勃利岩金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4)七台河煤炭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 (5)密山杨木—金银库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6)鸡西煤炭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7)鸡东贵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8)林口非金属矿业开发利用生产基地未利用矿区开发利用规划

   对未利用矿区按空间分布,在兴安伊春金属产业带、哈大齐牡石化建材产业带、鹤岗鸡西煤炭石墨产业带选择20个比较重要的有代表性的矿区提出初步规划意见。(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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