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稿源: 哈尔滨日报    2006-10-17 08:53:45      
 
    哈尔滨日报讯(李学红 记者 陈程)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签发了《哈尔滨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下岗失业人员等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有较大幅度放宽。

    大学生基层创业可申请贷款

    《办法》规定,小额担保贷款对象除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或《就(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以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愿到县级以下基层创业的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吸纳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或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达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1类人申请贷款无需反担保

    《办法》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抵押或者质押,则需要一名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但《办法》同时规定,创业培训合格并经专家组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信用社区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省市级劳动模范、勇敢市民称号获得者、烈士家属、市级以上技术(技能)比赛前三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困难人员条件的困难群体家庭成员互保的、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联保贷款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等11类人员贷款无需提供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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