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稿源: 哈尔滨日报    2006-12-22 08:54:27      
 
    哈尔滨日报讯(记者 初霞)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对全省高校品学兼优贫困大学生就学的资助办法。据悉,今后黑龙江省每年将有6000名大学生分别获得每年750元的省助学金和2000元的省奖学金。

    据了解,该办法将由省财政对全省公办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中品学优良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分为助学金和奖学金两种形式。省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优良的公办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省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公办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按要求,国家助学金与省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与省奖学金、省奖学金和省助学金均不得重复申请。

    省助学金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标准为每人每年750元,每年资助4000名学生。省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每年资助2000名学生。(编辑:李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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