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
稿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2007-04-18 15:52:48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纠风让政风行风气正风清

    五年来,黑龙江省纠风专项治理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狠刹各种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请看下面一组数字:

    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查处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155家,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11亿多元。对教育乱收费进行了专项治理,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1316件。

    全面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了招生“阳光工程”,规范了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了专项治理,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金额达84.5亿元,查处非法行医、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问题21138个。

    通过深化税费改革和清理取消涉农收费项目,使农民减负增收148.46亿元。全省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91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8人。深入治理了加重企业负担、违反规定乱着装和公路“三乱”,党政部门报刊散乱和利用职权发行,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清理和规范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308项,降低标准196项,为企业减负6791万元。全省查处加重企业负担案件1671件,处分291人。清理纠正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问题20个,涉及车辆4386台,取消和降低66项收费项目和标准,涉及金额8277万元,查处取缔"黑车"等非法营运车辆10619台。

    创办“行风热线”,省、市、县三级“行风热线”累计播出3866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56733件,发挥了听民意、解民怨、促和谐的作用。

    加强监督 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省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以来,全省各级纪委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了专项治理。一是解决官商不分的问题,共清理纠正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企业领导职务178人;二是解决行业之间分配不公的问题,清理纠正党政机关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140.7万元,停发了一些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贴和补贴;三是狠刹奢侈浪费之风,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1547台,停止了一些党政机关兴建的楼堂馆所;四是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现金及有价证券407人,上缴金额1217万元,查处参与赌博的党员和干部116人。通过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使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为了建立对领导干部监督制约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和纪委认真吸取田凤山、韩桂芝、马德等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通过健全机制强化了党内监督。一是监督关口前移,建立廉政预警机制。坚持对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廉政教育谈话,群众有反映进行警示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五年来,省、市(地)纪委共与118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和诫勉谈话。二是盯住重点部门,建立发现问题机制。三是坚持有错必纠,建立解决问题机制。各级纪委普遍建立了督办制度。对群众举报、巡视和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坚持有错必纠。五年来,省、市两级纪委对498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追究。

    为了大力弘扬正气,在全省连续开展了三届“廉洁从政十大标兵”评选活动,由省委做出决定,大张旗鼓地表彰树立了廉政标兵30人。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典型活动,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创新基层信访举报体制 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信访问题

    省纪委在信访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精神,坚持依纪依法办信办访,坚持领导接访和干部下访,坚持整合基层信访举报人力资源,创新基层信访举报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不断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强化信访监督和信访案件的督办查办,有效解决群众关注的信访问题,推动了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上水平。

    为了规范信访工作,省纪委制定出台了“信访举报件统管制度”、“信访举报首办责任制度”、“处理集体访‘四要四不’制度”、解决上访老户“听证会”制度等28项信访举报工作长效制度。为了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省纪委、监察厅制定了10条便民利民措施,即提高接访服务质量,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坚持和完善领导接访制度,严格信访责任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提倡属实名举报,采取综合措施处理集体访,加大举报中心办案力度,加强纪律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在社区方便群众投诉的地方设立举报信箱,有12个市地县开通了举报网站。

    2006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部门初核信访举报案件线索1633件。其中,立案883件,结案797件,查实602件;发信访通知书526份,进行信访谈话844人次,给一把手发函302份,及时纠正不廉洁轻微违纪问题415个,及时制止婚丧嫁娶、学子宴大操大办和赌博、公车私用等问题89起,达到了教育、预防和监督的效果。

    到今年2月底,全省共创建基层信访举报案件联查中心196个,查办信访案件285起,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8人,化解集体访79起,从源头上解决了上访群众投诉无门、求决无人的现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使到省进京上访批次、人数为历年最低。

    加强执法监察 确保政令畅通

    几年来,省纪委围绕科学发展观及党和国家、全省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行政职能,深入推进执法监察工作,有力地促进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提高效率,保证了政令畅通,切实解决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开展了对安全生产、“两免一补”政策落实、社保资金管理和开发银行支持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改造项目的600亿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清理出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222人、4233.2万元。参与调查处理重特大责任事故62起,有461人受到了责任追究。他们注重在调查事故责任的过程中发现腐败问题线索,集中追查了违法办矿和保护伞等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2005年3月14日,七台河矿业集团公司发生重大煤矿事故,七台河矿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彭贵才和七强河市桃山区安监局副局长彭国才被查处并开除公职和党籍,将彭国才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他们还督促配合省建设厅及相关部门,把纠正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大事来抓,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共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账户113个,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4.5亿元,全省共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1000余万元,有效的遏制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

    围绕《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开展了效能监察,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行政等行为。全省各市(地)全面推行了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否定报备、无偿代办、失职追究等“六项制度”。

    服务经济建设中心 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的部署,努力营造公正透明的法制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重信守诺的信用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

    法制环境持续稳定好转。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政法机关以“平安龙江”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仅2006年年全省刑事案件发案率比上年下降10.8%,全省公安机关破获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622件,挽回经济损失4.55亿元;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89件,审判机关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13.49万件,涉案标的额76.8亿元。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13个市地、66个省直属单位、119个县区全部建立了门户网站。截止到2006年底,各(地)市行政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3772项减少到3147项,精简比例为16%;各市辖区行政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2968项减少到2095项,精简比例为29%;各县(市)行政审批事项由2005年的11783项减少到9001项,精简比例为24%。全省各市(地)、县、区已建立行政审批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104个,进驻审批部门1107个,实行集中审批事项4543项。实现了“一门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个窗口收费”的标准要求。

    服务环境不断改善。各地各部门在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中,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中心、围绕行政决策、围绕行政执行、围绕公共服务、围绕惩治腐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机关和政府部门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解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信用环境明显好转。各地各部门把诚信建设摆到突出位置,诚信建设取得明显效果。全民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稳步推进。省政府“诚信龙江”建设领导小组先后三批对25家典型失信企业进行了公开曝光,起到了警示和惩戒作用。

    完善法规制度 强化源头治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起草制定纪检监察法规,目的是为了完善法规制度,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执纪。

    几年来,黑龙江省纪委加大了法规制度建设,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粮食补贴方式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2007年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起草制定工作安排意见》、《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省监察厅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等多部法规。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起草制定了《中共黑龙江省纪委、黑龙江省监察厅、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违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与省物价局联合起草制定了《关于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

    2002年以来,中纪委、黑龙江省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省纪委法规室共审议修改纪检监察部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27件、提出了1000余条的修改意见,采纳率达90%以上。不仅如此,他们还在黑龙江省纪检监察网上建立法规库,收集整理各类法律法规500余条,方便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学习中应用法律法规的需求,为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应用法规、规定、办法,提供了平台。对于省直机关纪检组(监察室)和市(地)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的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他们都认真用书面或电话形式给予答复或解释。(刘静 张伟 卓桥  蒋国华)(编辑: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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