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讲座
稿源: 黑龙江日报    2008-04-22 08:52:33      
 
    21日下午,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飞为我省省直部门负责人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讲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于2007年8月30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我国第一部应急管理专门法律,它针对目前我国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在讲座中,李飞就《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作了详细的讲解。整场报告深入浅出,生动活泼,针对性强,既有理论上的阐述,又有实践中的实例,受到听众的欢迎。(记者狄婕)(编辑:李建平)